吉隆坡: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将有权访问任何拘留中心或地点,调查侵犯人权的指控。
周一(11月27日),拿督斯里阿扎丽娜将《2023年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法案(修正案)》提交一读,让人权监督机构更有发言权。
这些修正案将在11月30日下议院会议结束前进行辩论并通过。
对《苏哈卡姆法》第4(2)(d)条的修正将赋予委员会“访问任何拘留地点、机构或其他地方”的权力,并根据其调查结果提出必要的建议。
根据第4(3)条,不得拒绝Suhakam专员入境,前提是Suhakam在他们访问之前已经履行了有关进入拘留中心或地点的规定程序或准则。
对第4(2)(e)条的修订还将允许Suhakam直接接收儿童或与儿童投诉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当局的投诉并对其采取行动。
为了进一步确保肃哈卡姆独立和正直地履行其职责,对第5条的修正案规定,不得任命在政治上活跃或在任何政党登记的人担任委员会成员。
此外,在Suhakam必须至少有7名成员,不超过20名成员。
指定的一名委员必须是残疾人的代表,而剩余的委员中必须有30%是女性。
将引入新的第6A条,从Suhakam成员中任命一名首席儿童专员和两名儿童专员。
新的第10A条还将引入由负责法律的部长起草的专员行为准则。
如果任何专员被指控违反行为,部长应将此事提交给总理,总理将任命一个三人调查法庭来调查此事。
根据新的第10B条,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专员可能会被停职。
如果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由三人组成的调查法庭应向总理建议将有关专员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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