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人有权以一切手段抵抗以色列的占领

工程百科 编辑:admin 日期:2025-04-04 05:44:44 7人浏览

  

  巴勒斯坦人有权以一切手段抵抗以色列的占领

  以色列在巴以冲突中是否有美国及其西方联盟所宣称的自卫权?巴勒斯坦人是否也有美国及其盟友从未说过的自卫权?10月7日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的袭击是否构成“恐怖主义”行动?联合国和国际法对此持何立场?

  联合国大会1982年12月3日第37/43号决议重申“各国人民以一切可用手段,包括武装斗争,争取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和从殖民和外国统治及外国占领下解放出来的合法性”。它使被占领者“以任何方式”抵抗占领军的权利合法化。该决议具体提到南非、纳米比亚、巴勒斯坦和当时被占领的其他领土。

  该决议“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系统主管组织、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向巴勒斯坦人民根据《联合国宪章》恢复其自决和独立权利的斗争提供支持”。

  联合国大会1990年12月第45/130号决议重申巴勒斯坦人民“以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一切可用手段”争取独立、领土完整、民族统一和摆脱殖民统治、种族隔离和外国占领的斗争的合法性。

  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通过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明确批准了为民族解放而进行的战争,这是世界各地被占领人民的一项受保护的基本权利。此外,巴勒斯坦于2014年(加入160多个国家)加入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1977年)第1条第4款将人民反对外国占领和种族主义政权的冲突归类为武装冲突。参与这种“战斗”的个人,如果被俘,应该获得战俘的地位,这意味着他们的战斗是合法的。

  国际法学家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rists, ICJ)在2004年声明,当攻击来自被占领土并发生在占领国领土上时,它不能构成《联合国宪章》第51条意义上的“武装攻击”。因此,国际法院在同一份咨询意见中宣布,作为占领国,以色列在应对来自被占领土的威胁时,不能援引《联合国宪章》关于自卫权的条款。自卫不能适用于军事占领的情况。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在一个种族群体有系统地压迫和统治另一个种族群体的体制体制下犯下的不人道行为,意图维持该体制”构成种族隔离的危害人类罪。2022年3月,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在一份报告中得出结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实行了55年的种族隔离”,通过他所谓的双重法律-政治制度,使以色列人享有特权,并歧视巴勒斯坦人。

  无数联合国大会决议和国际法明确承认“人民从殖民和外国统治中解放出来的斗争的合法性……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加强他们抵抗占领的权利的法律基础。以色列定居者大多是武装的预备役军人,他们知道占领别人的国家并剥夺他们的权利的风险。可悲的是,以色列攻击它非法占领的领土,声称它是“外国的”,并对其存在构成安全威胁。

  大多数军事占领都遇到各种各样的抵抗,这种抵抗不能称为违反战争法。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并没有处于战争状态;相反,被压迫和被殖民的巴勒斯坦人民正在行使国际法规定的权利,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抵抗非法占领。以色列在1948年强行占领了巴勒斯坦78%的土地,使数百万巴勒斯坦人流离失所。

  因此,哈马斯或任何其他巴勒斯坦武装抵抗团体的一切行动都是合法的,不构成恐怖主义。哈马斯不被联合国认定为恐怖组织。2008年在联合国谴责哈马斯“恐怖行为”的尝试失败了。把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平等对待是骗人的。显然,美国将巴勒斯坦的火箭弹和以色列的炸弹错误地等同起来。

  巴勒斯坦领土的占领国以色列及其西方支持者错误地将巴勒斯坦武装抵抗称为非法和“恐怖主义”组织,以镇压他们的武装斗争并延长占领。这与南非发生的事情类似,当时种族隔离政权将ANC的行动称为“恐怖主义”行动。其领导人纳尔逊·曼德拉(后来于1994年成为总统)一直在美国的恐怖主义观察名单上,直到2008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一项法案,将他除名。

  以色列和美国可能会辩称,加沙没有被占领,但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国际组织都认为,即使没有以色列军队的存在,加沙也处于以色列军队的有效控制之下。它控制其领空、领海、边境陆路口岸、水电和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

  巴勒斯坦人民进行武装抵抗的权利以法律、习俗和良心为基础。承认这一权利是政府或非政府国际组织的道义责任。仅在过去7年里,联合国就巴勒斯坦问题通过了140项针对以色列的决议,这些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以色列一贯无视这些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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