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首相署(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扎利娜说,公众被提醒不要在媒体上发布任何涉及刑事诉讼的儿童照片。
在她的官方Facebook账户上,Azalina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第15(2)条,可能会导致刑事指控。
“关于最近涉及儿童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我想提醒公众2001年《儿童法》第15(2)节禁止在媒体上发表涉及刑事诉讼的儿童的任何照片。
“违反这项规定可能导致刑事指控。在处理涉及儿童的案件时,我们需要相信法律和正当程序,”她说。
她指的是周一(8月5日)雪邦地方法院指控一名12岁儿童无证驾驶的案件。
上个月,一段1分49秒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一名妇女制止了一名十几岁的男孩驾驶的Perodua Viva汽车,车内有两个孩子。
周一,媒体报道称,这名男孩对7月28日晚上7点30分在雪兰莪州蒲冲的Taman Putra Impiana驾驶Perodua Viva汽车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这项指控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39(1)条文,并可根据1987年运输法令第39(5)条文受到惩罚,该法令规定,如果罪名成立,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而有之。
裁判官Muhammad Bukhori Md Ruslan设定了500令吉的保释金,并将9月4日定为案件的提审日期。——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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